摘自2011年9月28日《拂晓报》法制经纬专栏
长期食用工业盐不仅影响儿童智力发育,还会导致成人甲状腺肿大,发生地方性克丁病等疾病。张某明知食用工业盐对市民健康的危害极大,仍然私自购进工业盐,并将其作为食盐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近日,这起埇桥区最大的非法经营食盐案主犯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今年1月19日,宿州市盐务局盐政人员经过缜密稽查,在宿州市道东某仓库,将准备出售工业盐的张某当场抓获,并在仓库内查获18.85吨工业盐。因涉案盐品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市盐务局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经查,自2010年6月以来,张某先后四次从上海某公司购进60余吨工业盐至宿州市,并向经营杂货、干货、卤菜的人员推销用于食用。2011年6月13日,埇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将60余吨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