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1年10月12日《皖东晨刊》第5版
晨刊讯每年冬季都是腌制咸菜、咸肉等食品的旺季,这一季节居民用户和食品加工企业用盐量在逐渐倍增,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各类工业用盐或劣质盐分拆包装冒充食盐卖到市场上,以牟取暴利。日前,市盐务局发布提醒,腌制食品一定要购买合格的食用碘盐。
据介绍,私盐是指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或未经盐务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盐。由于我国居民的饮食中摄入碘元素普遍较低,食用碘盐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最佳方法,而私盐中一般不含碘或含量极微。市盐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以来,滁州相继发生有不法分子利用“盐”来做文章。其中,犯罪嫌疑人葛某因购买伪造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注册的“迎客松”牌食盐小包装袋并倒卖,于2011年5月16日被定远县法院依法宣判;2010年10月至11月,定远人石某、宋某,六安市叶集人张某和叶某等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私盐并更换外包装后销售,2011年9月13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市盐务局提醒,为了家人身体健康,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商店选购食用碘盐,不要购买各种散装盐和流动商贩销售的私盐;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要严把购进食盐关,坚决杜绝从不法途径购进假冒食盐。如发现有问题食盐等,可及时致电305671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