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7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8月3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污水处理厂运营药剂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AHZJ-20241960096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I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银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恒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昌市昌九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Ⅱ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净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零陆捌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银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Ⅲ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净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零陆捌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银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Ⅳ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净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恒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银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5149581-615,张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智能采购云平台(http://www.ahhzc.cn)、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ahest.cn/)及安徽河马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aorensuo.com)网站发布。
特此公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