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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铜陵市铜井路1168号、1172号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0:29:32    |     文章来源: 徽盐小贷&芜盐小贷     |     阅读次数:

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所属位于铜陵市铜井路1168号、1172号两间门面房对外招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出租房屋位于铜陵市铜井路,其中1168号房屋面积20.66平方米,1172号房屋面积24.77平米,该区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设施齐全,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月租金35元/平方米,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1-3年,租金支付方式另行协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0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到我公司资管部报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180号徽盐商务中心36楼)。

未尽事宜,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297536163


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