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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7:00:52    |     文章来源: 安徽河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阅读次数:

安徽河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宅用房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209号商务厅宿舍6幢402室住宅用房,该区域交通便利,公建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空间布局合理,适宜居住。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建筑面积为41.95平方米,底价为租金18122元/年。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如果取得承租权后又放弃承租,视作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选择竞租价格位居第二高者顺位递补。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负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与甲方对接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得拆卸甲方出租场所原有的安全设施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燃气报警装置、器具等设施应保持完好;

(六)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经营性场所内居住人员;

(七)使用特种设备应严格履行并承担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与义务,特种设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八)不得关闭、破坏场所内消防报警、监控等警报设施,不得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九)必须保持承租场所内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按要求配置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通告甲方,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式

面议。

六、未尽事宜,安徽河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1月2日前到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9号安徽中心42F)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62160901 1807506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