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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工业盐换包装后充当食盐销售

发布时间:2011/7/22 16:26:36    |     文章来源: 新华网安徽频道     |     阅读次数:
近日,一个贩卖私盐的网络团伙四人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受审,7月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依法作出宣判,四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宋振东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30900元;判处被告人石延义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叶大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0;判处被告人张俊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5000元。

  2010年11月14日,淮南市盐务局接群众举报,在其境内查获一车私盐15吨,经对违法运输人时某的初步调查得知,这车盐是从定运盐矿附近的绿园化工厂装货,准备运往叶集试验区,接货人为徐某,其后,淮南盐务局将案件移交六安盐务局作进一步调查,六安盐务局调查获悉当事人涉案盐品数量较大,涉嫌犯罪,及时将案件移交六安市公安局,此案经公安部门侦查后提交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经查: 2010年10月至11月份,定远籍人石延义为谋取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工业盐80余吨,经更换外包装,将原来印有工业盐字样的袋子换成无字袋或印有英文字母的袋子并加价后销售给定远老乡宋振东54吨,宋振东先后四次将此盐运至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又加价后销售给叶集人张俊生,其中最后一次运输的15吨私盐被淮南市盐务局查扣,张俊生将收到的39吨盐又加价后销售给叶集人叶大勇,并通过其销售网络流入食用盐市场。

  国务院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将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然而,此案中的犯罪法分子利欲熏心,将工业盐更换外包装以掩人耳目,层层加价后通过贩私网络销售到食盐市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共查获盐业违法案件929起,查获私盐480吨,有6人因贩卖私盐被判刑,还有一批涉盐大案通过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深挖,部分涉盐案件性质特别恶劣,私盐来源竟然是农药厂生产除草剂的废料垃圾,危害性强。此案的宣判,给违法分子有力的惩处,对涉盐贩私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